職災事故處理Q&A-雇主常犯的錯誤(1)
- 翰選 楊
- 4月8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已更新:4月8日
Q1. 得知員工發生職災時,雇主第一時間該做的是什麼?
答:直覺上,第一時間會想到應該要先關心人怎麼樣,提醒雇主或主管,關懷員工很重要,但建議同時確認該事件是否為通勤職災(簡要說明請見Q6問答),以及是不是重大職災。
通勤職災在職安法通報責任上與勞動場所發生的職災不同,如是請跳過Q2-Q5。如果不是通勤職災,重大職災的定義為:
➀死亡災害
➁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
➂罹災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者(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§37)。
重大職災事件,雇主於知悉後八小時內請先派員上職安署通報網站通報,逾期未通報或遲報罰則更重!

Q2. 一但通報重大職災,勞檢會馬上來並要求停工、損失慘重,要不和勞工講好先不要報,看怎樣再說是不是比較妥當?
答:對於多數企業主而言,一生沒有多少機會會遇到重大職災事件,不了解通報後續引發各機關的反應該怎麼處理,所以當事故發生時猶豫要不要「自主通報」是可以理解的。提醒雇主及職安業務主管,現救護/救災體系、醫院端與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都有勾稽連線的管道,勞工、醫療機構,以及一般民眾也都能自由上網通報,勞檢一樣會收到資訊。建議雇主平時於事業單位內指派責任幹部,擬定好通報權責及完整通報流程,以備不時之需。
Q3. 重大職災需通報的八小時是怎麼計算的?
答:根據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》§47以及勞動部函釋/Q&A,係指事業單位「明知或可得而知」的八小時內,不是從事故發生的時間點起算。若事業單位事實上有被通知,例如醫院有打給事業單位負責陪受災勞工就醫的員工,告知該病患需住院治療,但該員沒有通知負責上網通報的業務主管,超過八小時未報一樣會違法,故平時的職災通報演練是相當重要的。
Q4. 發生重大職災的作業場所,因業務繁忙,拍照存證後能不能繼續作業?
答:如事業單位發生重大職災,地方或主管機關的勞檢很快會前來檢查(經驗上通常是當天或隔天),依法除必要之急救、搶救外,不得移動或破壞職災現場。建議老闆們還是先緩緩,等勞檢來確認可作業再趕工,以免多吃幾張罰單,或反遭勒令停工。(這也是多數老闆不想通報的主要原因,但遇到此等不幸事件,慢一點還是比較快)

Q5. 重大職災條件之一的「罹災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」,急診留觀算不算住院?
答:這題在法規上沒有標準答案,此處給予概念性建議,實務上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。
「住院」一般是指經醫療機構辦理住院手續,在繁忙的大醫院急診室裡,常發生等了兩三天沒病床,等到治療都快好了,直接從急診辦理離院,因於急診室觀察區等待、治療未辦理住院手續,非屬於此處所說的住院治療。
但偶有病患等到病房的病床,家屬也立即幫病患辦理住院手續,卻又因治療選擇或病情需求,人都還沒推上病房又辦理自動出院或轉院手續,移到其他醫院急診待床,雇主追蹤時一直以為員工沒有住院而錯過通報時機,建議雇主或代理人於病患自急診離院前,務必確認是否曾辦理住院手續。

Q6. 通勤職災是否就沒有通報責任?
答:如果通勤職災的通勤方式是雇主有指揮控制權的,例如公司廠區間交通車、在勞動場所(廠區)內移動等,發生重大職災仍應依職安法§37通報。
如確認雇主對員工通勤方式沒有指揮控制權,發生重大災害目前不需要於八小時內通報,但勞工人數50人以上的雇主,自2025年11月1日起(詳見公告),通勤職災案件需在次月10日前於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上填報。

您是否也有職災事故處理的經驗呢?或是身邊的人遇過類似的狀況? 都非常歡迎留言和職田診所分享,您的疑問,也可能是其他同好的困難,歡迎業界先進留言討論!我們很樂意和您一起尋找答案!




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