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災事件勞工Q&A (1)-緊急處置篇
- 楊翰選

- 6月8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Q1. 我的身份是勞工,當遭遇職災時,第一時間應該要做什麼?
答:遭遇職災第一個動作絕對是趕快就醫、送醫(命才是最重要的!),同時,如果是上下班路途中發生的通勤災害,請務必要報警留下紀錄,如果沒有警察的三聯單、初判表等紀錄佐證,後續申請給付的過程可能會遇到很多阻礙,建議大家第一時間不要嫌麻煩!

Q2. 勞工發生職災,有義務要主動跟公司說嗎?若無法聯繫老闆,或不能打給大老闆怎麼辦?
答:勞工有告知雇主職災的義務(越快通知越好),雇主的補償責任始於「知悉」職業災害之後,如果勞工沒有告訴雇主,雇主當難以承擔其責任,且事後調查會越來越困難。此處的雇主,並不限事業單位負責人一人,高雄市勞工局曾製圖舉例說明,除了事業主、實際經營者,其他由雇主聘僱處理相關事務之人,或有一定指揮監督權的主管,此時都足以代表雇主。如果勞工沒有辦法聯絡雇主,也可以告知總經理、廠長、上級主管、職安人員、業務主管、人資主管或人資專員等,但建議要先確定通知的對象,平時就在從事勞工行政事務的事實。
Q3. 勞工職災受傷很嚴重,根本沒辦法打電話給公司,或受傷當下家屬不在附近,僅由醫護人員照護,沒人可以通知公司的話怎麼辦?
答:急診的醫護人員接獲病患一定會想辦法聯絡家屬,如果找不到,也可能會尋線通知病患平時常接觸的對象(例如公司同事或其他親友等)。如果您是勞工,現在傷重到不能打電話,請先別考慮這件事,交由照護者來處理就好;如果您是勞工家屬,收到消息一定會手忙腳亂,當病患的緊急處置都有初步的方向時,再請協助通知公司;如果您是勞工服務公司的同事,不管您的職級為何,陪病時別忘了盡早通知雇主,重大職災雇主有在時限內通報的義務,您的這個小動作,非常重要喔!
Q4. 事故當天不知道傷害嚴重性沒就醫,過幾天病情沒改善才去看醫生,還算不算職災?
答:屬職災與否與有沒有當下就醫理論上沒有關係,重點是判斷身心傷害與職災事件有無相當因果關係,只要在佐證上夠充分,應仍能聲稱職災權益。病歷紀錄普遍被視為較為客觀的證據,如果第一時間有就醫證明,後續比較沒有爭議。但如果像標題所說,事故當天覺得不嚴重沒有去醫院,事後再就醫時,建議要將事故發生的時間、受傷機轉,以及症狀向診察醫師說明清楚,對職災事件的處理會很有幫助,但如果等到事隔多時才去看醫生,要寫下這麼久以前的症狀,醫師難為,公司也很難處理,勞資之間容易引發對立情緒。
Q5. 我的保險有住院理賠會比較多,我能不能叫醫師幫我開住院單?
答:這個問題超過職田網站的功能啦!每個職災傷害的嚴重性都不一樣,每位醫師判斷住院必要性的尺度也多少會有出入,不管您決策的過程如何,當要從急診或門診轉住院部門,準備辦理住院手續時,請務必再次告知雇主,其他事情的後續都可以再來處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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