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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去請醫師開診斷書,這可以請錢!」(2):職業災害的權益-勞工篇

已更新:3月31日

提醒讀者,職業災害與普通傷病的給付是不一樣的,又從民國110年04月30日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(下稱災保法)立法後,連保險的法源都完全分開了,所以如果您不是被勞保局認定職業災害,或者非準用該法的工作者,不適用本篇說明的給付項目!


病患與醫師在診間諮詢

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有五種給付種類可供申請,列舉及說明如下:


一、醫療給付

二、傷病給付

三、失能給付

四、死亡給付

五、失蹤給付


醫療給付:因職業災害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給予給付。需注意的是,保險涵蓋的是必要的醫療內容。


傷病給付:因職業災害造成不能工作者,得請領醫療給付。這邊所說的不能工作,是指「全日」不能工作。


失能給付:因職業災害經治療症狀固定後,仍然有符合失能給付標準的永久性失能,得請領失能給付。


死亡給付:在勞工的職災保險有效期間,遭遇職業傷病致死亡時,支出殯葬費之人,得請領喪葬津貼。(非準用、未參加職災保險的勞工家屬不能申請)


失蹤給付:於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,自失蹤之日起,發給失蹤給付。災保法立法才新加入的給付種類,相對容易理解。


請問聰明的您,大田可以請什麼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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