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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這是職業病啦!」:認識職業災害的分類

已更新:3月17日


魚市場的員工在搬運進口海鮮大箱子

與標題相似的話題,時常出現在同事之間的對談,或是向親朋好友訴說工作甘苦的時候。前文提到,職業傷病與本國勞動法規息息相關。那到底是誰來決定,什麼人/什麼疾病可以被認為是職業病呢?


首先,我們得先知道職業災害的分類。


一般人日常話題在談論的「職業病」,大多涵蓋本國法規的「職業災害」範疇,而職業災害裡,又被區分兩種類型:


  1. 職業傷害:因遭遇事故造成工作者身體受到傷害,而且傷害的發生,是和工作有一定因果關係的。 通常,職業傷害的致傷機轉短暫、顯而易見 、容易辨別,例如墜落或被東西壓砸;車禍導致骨折、皮膚受損等。


  2. 職業病:判斷上比較複雜,工作者因遭受某些危害,造成或促發身體罹患疾病,當然疾病也必須和工作有一定因果關係。 大部分職業病慢慢累積的,例如長期負重、暴露有毒化學物質或游離輻射造成癌症。但也有些疾病演進是很快速的,好比劇烈衝擊導致身心疾病,發生的過程所花的時間並不長。


職業傷害,由公司(雇主代表)負責調查勞保局審查

職業病,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,如職醫認為可能是職業病,將診斷做成報告,後由勞保局審查


看到這裡,您心中一定有很多疑問。先別急,「職業病介紹與觀念釐清」這系列後面文章會一一討論。 您是否聽過什麼狀況,現在想起來可能是職業災害的,歡迎留言告訴我們!

2 則留言


石頭媽
3月12日

請問媽媽手能算得上職業病嗎?

不過家管是不是無從得到保障呢😅

謝謝醫師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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翰選 楊
翰選 楊
3月13日
回覆

謝謝石頭媽提問! 媽媽手是我國的表列職業病之一沒有錯,只要工作內容、職業暴露及其因果關係等要素符合職業病認定基準,是有可能被認定為職業病的。比較值得討論的是工作者的身分 -「家管」,除了一般的受僱身份以外,如果符合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(災保法)第9條、第10條所提到的工作樣態,同樣也受到保障。對於非典型工作者的職業保險保障,我們後續會再撰寫文章詳細說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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